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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修庵案曝历史遗留大难题:寺庙产权到底该归谁?

发布时间:2017/06/14 景区资讯 浏览次数:3526

6月9日上午9:30,静修庵诉宝应县政府征收决定案将在扬州中级法院(地址:扬子江中路730号)第十法庭开庭。

据今日休庭后朱孝顶律师在微博中公布:“静修庵案今天仅进行了证据交换,正式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焦点:产权,产权,还是产权

庭审中,曝光一个令所有人都不禁吃惊的细节——原告方原告静修庵住持无上法师和王学明律师、朱孝顶律师等,申请法院通知宝应县佛教协会负责人就其提供“静修庵产权归县佛协所有”虚假书面证明出庭作证接受法庭调查。

因为在我国,寺庙的产权属寺庙本身的管理组织,有些地方可登记在佛协名下,其财产真正来说是属于十方三宝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给在家人或亲属。佛协有登记寺庙产权,以及管理协调指导寺庙工作的功能,但并不是寺庙的产权所有者。虽然寺庙的方丈可能由佛协任命。

譬如以2009年8月28日厦门市佛教协会会务会议通过生效的《厦门市佛教协会关于厦门市佛教寺院的建设管理制度》为例,其中的明确规定可见一斑:

“寺院房地产产权及土地使用权为社会所有,由佛教协会登记。其产权证及建设设计图纸、批准文件、设计建设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原件档案由佛教协会负责保存。……”

而令人不解的是,原告方指证,宝应县地方佛协居然开出了“静修庵产权归县佛协所有”的书面证明。也就是说:静修庵产权归宝应县佛教协会所有。

静修庵拥有的,只是一个“失效”老产权证?

这场官司真正打起来,可能结果未必对静修庵方面有利。因为据澎湃新闻调查,静修庵方面显得非常弱势,能拿出的产权证明,是下面这个:

静修庵里保存的土地使用所有权证:其使用者一栏手写着:(静修庵)宝应县佛教协会,日期是1993年10月25日,有宝应县土地管理局的盖章。

静修庵方面认为,“宝应县佛教协会”几个字明显与证书上其他手写字体不同,像是后面挤填进去的,静修庵的人都怀疑,这是佛协在多年前私自修改了。因为在她们的理解里,佛教协会作为“宗教团体”,是没有资格拥有寺庙的产权的。

有参与今日庭审的佛教人士认为:“宝应佛协和宗教局私自偷改产权证书,盗取产权,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但是,宝应县佛教协会却响当当地拿出了县人民政府盖章的新的产权证明:

宝应县民宗局副局长潘春也对澎湃新闻记者出示一份静修庵土地使用权证与房产证。其显示,静修庵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皆属佛教协会,证书颁发日期分别是2013年和2000年。

潘春出示了一份《落实宗教房屋所有权协议书》,他说,这是2000年左右由当时的佛协会长向县房地产管理公司(当时的产权管理机构)打的一个报告。报告中要求依据国家及江苏省的相关政策,对“文革”期间挤占的佛教团体房产进行妥善处理。此份协议书有宝应县公证处的公证,新的产权证就是在这份协议书之后颁发的。

至于静修庵存有的那份1993年的老产权证,潘春表示,“当时落实宗教房屋所有权后,怕产生混淆,作了一个备注,现在他们那个已经失效了。”

好吧,你说失效就失效了——那么,佛教协会到底有资格获取寺庙产权吗?这真是牵扯出中国寺庙产权归属问题中的老大难了。谁又能解答清楚呢?这个问题,看来还是只有作家的嬉笑怒骂的文笔能回答。

作家潘采夫先生曾在一篇杂文《寺院产权引争议:谁家的庙里没和尚?》中写过:

自古以来寺院产权都清楚,寺院归僧人们所有。但自1949年以来,寺庙道观都被“国有化”了。“文革”中和尚被驱赶还俗,庙里没了和尚,再加上很多寺院被划为文物,寺庙就成了文管部门的管辖地盘。寺院又多在旅游胜地,于是也成了旅游部门的盘中餐。如果再加上地方政府政绩熏心,恨不得将每一点资源都转化成GDP,于是寺院的命运可想而知。

在北京时,我常去戒台寺和红螺寺这两所名刹,但几次参观都没见到过一个和尚,只见旅游部门职工收门票卖商品。红螺寺里还建了滑道之类的游乐设施。在佛教界地位很高的戒台寺的情况更惨,和尚踪迹不见,只见各种桌椅茶座在营业,甚至还贴着广告:《甄嬛传》拍摄处。看到有人写,曾有台湾佛教界人士到戒台寺,忍不住泪下。

从前有座山,山上有座庙,庙里有个老和尚讲故事。这样的顺口溜我们从小都会背,没有和尚的寺庙不是活的寺庙,和尚被驱赶的寺庙是被亵渎的寺庙,历朝历代强占寺庙的都被千夫所指,到我们这儿怎么就成了正大光明呢?

静修庵案带来的追问:谁代表公众掌管寺庙?

回到静修庵一案,据朱孝顶律师透露:

今天因合议庭一名法官外出开会,由两名法官主持非正式开庭。鉴于合议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方没有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开庭主要内容是原被告双方证据交换,核实原被告双方的证据原件。

原告静修庵住持无上法师和王学明律师、朱孝顶律师参加庭审;宝应县副县长杨林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县房管局副局长王海军和一名律师作为宝应县政府的代理人出庭。

原告当庭申请法院调取宝应县政府将13亿余元补偿安置资金委托宝应县一家投资公司管理使用的相关协议,以及该投资公司取得13亿余元补偿款的依据及公司相关资料;

原告申请法院通知宝应县佛教协会负责人就其提供“静修庵产权归县佛协所有”虚假书面证明出庭作证接受法庭调查;申请法院通知宝应县宗教局负责人就其书面不实证明出庭作证。

法院表示将充分考虑原告并依法作出答复,该案正式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有近百位信教群众和各地律师到扬州中级法院准备旁听,因原定的第十法庭旁听席位较少,法警停止安检。经协调法院临时调换到刑事审判大法庭开庭,最终约有六七十位已经进入法院的人员被安排旁听庭审。

为宝应县静修庵案件中义务护教的四位大律师:朱孝顶(北京)、王学明、徐红卫(青岛)、马卫(天津)点赞!下面就是四位义务护法的大律师:

为今天所有到场的信教群众点赞!

静修庵案,最终牵扯出的核心矛盾,让所有人的尴尬了……然而,不管静修庵一案结局如何,我们都无法放弃如下思考:

既然国家承认寺院由十方捐建,房地产产权及土地使用权为社会所有,属于公共财物,那么,公众拥有寺庙的权利,到底如何体现?是由地方佛协拿着产权证书代表了吗?还是由守戒如法的僧侣来代管?抑或,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远远未曾正视以及解决历史遗留下的糊涂老大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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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不二     编辑 | 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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