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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天津法规出台,全国人大拟立法

发布时间:2020/02/17 景区资讯 浏览次数:1625

2020年2月14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规定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措施、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

此次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是省级人大第一部专项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地方性法规。决定扩大了“禁食”范围,并强调违反本决定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此外,网络平台法律责任也被提及。

看点一

扩大禁食范围,实行禁食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

根据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被分为三类分级管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具有重要的科研、经济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最后一类即通常所说的“三有动物”。

目前,纳入禁食范围的仅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这意味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之外的野生动物不属于禁食范围。该名录自1989年实施以来,仅于2003年进行过一次微调。名录更新滞后,导致许多野生动物的保护无法可依。

此次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看点二

违规生产经营禁食野生动物最高处货值30倍罚款

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涉及非法生产、经营、猎捕、交易、运输等诸多环节。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介绍说:“野生动物的非法猎捕几乎发生在崇山峻岭,成点源式分散,监管起来有难度,并且运输也不好排查。”

此外,以驯养繁殖为名行猎捕、走私为实的违法活动非常普遍,还时常出现租借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形。“搞一个养殖场,把非法走私、猎捕野生动物在养殖场遛一圈‘漂白’,向外宣称是人工繁育的动物。”杨朝霞说。

为了加强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为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相关违法行为,决定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规定了严厉的处罚。

对于食用行为,决定规定,违反本决定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决定生产、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和违法所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看点三

网络平台不得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交易场所

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说:“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很大一部分是网络联系交易,由于禁止售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线下交易风险大,基本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多数有暗语。”

他表示,线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已有成熟的销售网络,网上可以虚拟的IP完成联络,线下联系交货。并且,除了直接售卖野生动物,平台上非常突出的问题是销售非法猎捕工具。“但目前法律对平台的责任约束有限,等同于避风港。”

天津通过的决定中提到了网络平台责任,明确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不得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服务。

马勇呼吁在启动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也加强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野生动物制品的消费,特别是通过网络平台的非法交易,是刺激国际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重要诱因,已成为影响我国国际形象的负面典型,立法要加大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促其强化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修改

专家建议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入刑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WHO)人畜共患病和新发传染病联合诊断中心主任、著名传染病学专家维尔特·李普金来到武汉了解疫情后,提出两点建议:

1.请一定要永久关闭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并且对野生动物、家畜、屠宰行业进行有效监管。如果不关闭野生动物交易,10年后,可能会有新的疾病暴发。

2.建立全球防疫体系,每一个成员国都要共享数据,共同面对人类复杂的公共卫生及健康问题。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就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说,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他指出,野生动物的交易和食用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已经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方面普遍要求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

为了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的各项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正在研究于近期由常委会作出一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至此,是否食用野生动物已经不再是根据个人喜好决定的事,相继出台的法律法规是不可僭越的警戒线。希望每一个人都能了解到立法者背后的良苦用心,用我们严谨认真的遵守,表达对法律的敬意,对生命的敬畏,对健康的守护,对社会的责任。

china8400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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