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云和尚法汇——客堂规约
担囊负钵。本为参寻。拨草瞻风。曾无别事。既垂见访。宜禁喧嚣。诸凡安排。有事随众。动静凛夫人表。闲忙卓乎众先。有法可严。有仪可范。如此法器。可谓高流。所有规约。幸相共鉴。
一客至茶汤点心被单一一调停。若不相识。即请问名号住处。不得疏慢失误违者罚。
二值日知客。不拘有事无事。须坐客堂静候。失误者罚。
三早晚上殿。若无僧值。由知客照应路灯及大殿蒲团。并照管诸师站立行序。如不到者。问明公事有无。若误者罚。
四闻梆声诸师过堂。若无僧值。由知客照应打大滚板及站立斋堂。若误者罚。
五遇班首秉拂。或八节犒劳。及两序公干出寺等事。须知客自请。次后再使照客请之。
六官员来往。帖到即差照客白住持。知客先为侍陪奉茶。误者罚。
七凡二板客堂议事。副寺举买卖用费。悦众报堂中事。侍者白住持上下通事。知客开时节人情当作一切大小等事。议毕同白住持。
八内外诸师有事白值日知客理问。若置之不问者罚。口角相争。白客堂。值日宜秉公直言。如不服者。请众知客公议处罚之。倘不服。公摒出院。若循私情。断事不公。一并处罚。
九外来闲游杂人在寺闹事。知客须极力相劝。值日畏不向前坐视者罚。
十知客无事。须上殿过堂出坡。除有病外。余不到者罚。
十一诸师出入。不到客堂告假销假。及在外闲游放逸。执事不举者同罚。
十二知客一应事务。或有专权自主。同寮互相嫉妒。及私情偏袒者。白众同寮议罚。
十三知客虽非值日。亦不得在外闲游。违者罚。
十四禅客至。不得一例。诸方耆宿安上客房。旧执回来。素有功于常住者。送上客房五日作客。次安贤者寮。远来禅衲及久住。三日作客。初参晚学。送上客堂随众行事。江湖混杂之流。早到一餐。晚到一宿。即令其别行。混误者罚。
十五别刹长老至。请净面吃茶。即报住持。然后领见。至斋毕。送客单至尊客寮。后派一侍者侍候。彼若参堂巡寮。大众斋礼。法堂左设一座。若看两序。另看单。彼不参堂巡寮。大众不礼。惟两序看单。彼亦看两序。
十六斋主设斋散嚫等事。副寺协同知客公议如一。或给供小食。除客堂待宾客。内外一例散嚫。双嚫照规。
十七客至或法眷及道人。俱送客寮暂住。然后再斟酌送客寮。如混送入堂者罚。
十八凡求共住者。先令看规约。共住欲进堂者。先看禅堂共住规约。须商诸执事。察其立志系参学之人。方许安单。若邪知见或粗野顽劣之人。皆不可入堂妨众。混送者罚。
十九客堂床帐等一切物件。俱宜检点如法。不得私借外寮及诸闲住之人。如有以旧兑新。察出双倍赔罚。不赔者迁单。
二○佛事命照客预先挂牌。失误者罚。
二一凡有书信礼物至。问明送某处即登簿。当时收送交代。有回书付来手。误者罚。
二二客堂众执事犯诤闹者。即时抽单逐出。勿论事非。或恃强偏见。障碍同寮等执事。不肯同和商议。有碍常住事。倍罚出寮。
二三凡起单必须细检物件。防错携带常住等物。如失误者罚。
二四凡开期有求戒者来。须查其来历并经律衣钵香敬席银等齐备。书记登簿。引见住持。送堂。若不如法。误许者罚。
二五逢各殿堂换职事。该处所有物件。知客僧值约同监院三处当众与新旧职点交清楚。如有损失。令旧职赔还原物。不如法者罚。
二六应用人情钱物及公署礼等。须两序同为商议。若己见自行者罚。
二七施主来往。银钱进出。多从客堂经手。善恶因果不爽。各宜慎之慎之。
二八逢年四季告香及黑白月布萨。客堂挂牌。时至僧值巡查不到者罚之。如无僧值。知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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