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商业欺生”无异于自杀
据佛教文化旅游网记者了解,“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计划外出旅游的人们开始收拾行装,准备观赏美景,放飞心情。但是,一些景点的“商业欺生”陋习,难免让游客心有余悸。各地能不能加强对旅游景点商业的监管,让游客免受“欺生”之苦,将成为这个黄金周含金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商业欺生”是旅游景点的一个特有现象,因为这些地方的游客大都是外地人,人生地不熟,时间又很紧,消费选择受限,一旦发生了消费纠纷,既没时间和商家扯皮,也因势单力薄而不敢较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景点管理单位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及时、不到位、不公正,游客就只能忍气吞声、任人宰割。
遗憾的是,以往的旅游消费纠纷中,确有一些地方的景点管理单位只管自己收益,不管游客权益,对游客遭遇的“商业欺生”充耳不闻、视若无睹;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游客投诉不冷不热、推诿拖拉,令身处异乡的游客孤立无援,伤心、寒心。
最近,互联网上一个自称“愤怒的老驴”的四川游客反映,他与家人在三亚被景点商贩追打,他打电话向多个部门求助,先是被这些部门以“不归我们管”为由推脱,后又被公安派出所以“打架斗殴”处理。另一个帖子反映,8月20日,苏女士母子参加海南5日游,在门山园等景点屡屡遭遇旅游陷阱,花了不少冤枉钱。海南省旅游局查实此事后,责成旅行社退还苏女士团款,并严禁旅行社安排团队到门山园景点参观。
“商业欺生”是典型的一锤子买卖,获取的是不义之财,即使能占得一时便宜,也终会因名声败坏而失去竞争力。游客在一个景点可能只消费一次,但每一名游客都是一个信息传播者,景点短视的“商业欺生”行为会通过游客之口恶名远播,让本来计划到此一游的人们打消念头。因此,可以说,旅游景点的“商业欺生”行为是自毁前程、自掘坟墓。
至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道理很浅显,人民政府本来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这里的服务对象不能只是当地人,而是所有需要服务的群众,何况各地整天都在喊着要发展经济,应该善待每一名消费者,对各种“商业欺生”及时查处,坚决整治,给外地客人一个公道、祥和的旅游环境,让他们不仅看到美景,也能收获一份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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