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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与当代中国佛教的生存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3/03/13 佛旅研究 标签:少林寺当代中国佛教生存与发展浏览次数:2041

  1.在佛教的大前提下,您是否赞同迄今为止少林寺种种商业活动,包括频繁组织武僧团到海内外演出、成立公司、以及销售以少林寺作为品牌的产品?并请说明原因。

  何建明:我不是很了解少林寺所开展的商业活动的情况,但是我是赞成寺院开展适量的经营性活动的,这是当下中国社会的一种现实需求,在古代的东晋六朝及唐宋时期都有寺院开展的带商业性的经营活动,以保障寺院的经济能力。台湾著名的佛教慈济功德会的静思精舍,为了实现自养,就开办蜡烛厂和佛像厂等,将所得收入作为静思精舍的日常生活等开支。事实上,寺院道场进行经营性活动是较常见的,如卖门票、卖香、点灯、敲钟和法物流通、佛教经籍流通、开办素食馆、做经忏,等等,都带有经营性质。有些道场将一些特殊的经营项目承包给社会上的人来经营,甚至包给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人来经营,结果成了商人谋利的手段。问题不在于寺院应不应该有经营性的活动,而在于是否“取之有道、用之有道”,即这些经营性商业活动不能以非法的、欺骗的、甚至损人利己的不正当手段或形式来谋取私利和暴利,应当使合法(国法与佛法)的经营所得完全用于信仰建设(包括寺院殿堂建设和僧众生活支出及法事活动支出等)、文化建设和社会慈善救济事业,同时应当对寺院的这些经营性活动的收益和支出进行必要的公示,接受全体寺僧和社会监督。

  中国佛教进入到现代形态始于民国成立以后,太虚大师提倡建设现代人间佛教,就是要使佛教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能固步自封。事实上,历史上从来就不存在某种固定的佛教形态。佛教的生存与发展必须契理契机。佛教适应现代社会需要,不是被动地世俗化或商业化,而是借鉴某些可行的现代经营与管理方式,以佛教根本理念为指导,以恒顺众生、利乐有情和建设人间净土为根本目的。唐代有农禅制度的兴起,近代太虚大师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而提倡工禅制度,巨赞法师也明确提出佛教要“生产化”。古代是农业社会,当然农禅是契应社会需要的;近代是工业社会,提倡工禅也是合情合理的;现代社会商业化程度很高,几乎一切生产都商业化,有商禅的出现是很自然的事情。不可能让现代的寺僧都去搞农业生产,或工业生产,如果能够从事必要的合法的经营性商业活动,如适当收取门票、合作经营素食、佛教文化经籍与著作的流通等等,获取必要的的生存与发展收益,减少社会供养,是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这也就是说,佛教道场可以成为一种产业,但不能产业化,即不能将佛教道场变成商场或公司。

  如果少林武僧团是以真正出家的修行人为主体的武术团体,为满足部分特殊的社会需要而进行一些商业性演出,应当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如果以少林寺作为品牌合法销售一些素食和佛教文化产品等,从而满足部分社会人群的特殊需要,又能为弘法利生事业获得必要的收益,也是合情合理和合法的。佛教不能坐视社会需要而不顾,千篇一律地等待社会供养,只管念佛打坐和讲教,而不能契理契机地推动佛教的现代发展,这可能会满足极少一部分信众的需要,与整个社会需求是不相符合的。事实上,大多数道场光靠信众的供养只能维持生存,只有收取一定的经营费用,才能满足道场正常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应当鼓励佛教寺院从自身的能力和优势出发,自觉选择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佛教弘传与发展方式,而不是千篇一律地采取所谓最好的发展模式。

  2.我们在此次社会实践过程中采访了少林寺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并询问了该公司与少林寺的实际关系,但是我们并没有得到确切的答案。请问您是否了解少林寺公司于少林寺之间的关系?如果为了发展而开设公司,少林寺应该在其下属公司中担任怎样的角色比较合适?

  何建明:我完全不了解少林寺的公司及其与少林寺的关系。少林寺如果为了生存和发展而开设公司,少林寺在公司中当然应当担当主要角色,不能使公司成为某些商人获取私利、甚至不法收入的手段。公司的主要经营者当然可以、也应当聘请社会上的专业人士来管理,但是这些专业人士应当有对佛教的正信与正见,至少不能让有反佛教倾向的人来管理和经营,经营必须合法(佛法和国法),收入分配必须合理(类似于台湾慈济功德会中的专业人士,收入不能完全比照社会上商业公司的专业人士)。

  3.少林寺的这种发展方法或者模式能否推广?

  何建明:任何现代寺院发展模式都不具有普遍性意义,各寺院应当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实际情况来选择自己的现代生存与发展之路,但可以相互借鉴。发展商业不能代替佛教的学修,如果出家人丢掉了学修这个根本,成为完全唯利是图的商人,那就不是契理契机了。

  4.能否请您谈谈目前中国佛教的整体发展状况?

  何建明:我对目前中国佛教的整体发展状况不是十分乐观,但是我对中国佛教的未来还是持乐观的态度。台湾佛教也是中国佛教的一部分,而且是最具有现代特色的中国佛教,大陆佛教的整体发展程度与之相比还相差很远。这是中国佛教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大陆佛教的发展现状除了制约于体制上的原因,最重要的还是受制于真正能够自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僧才的极端匮乏。举一个例子,台湾中等规模以上的道场都有藏书丰富的现代图书馆,小道场多有图书室,这是民国佛教革新运动以后较普遍的现象,而大陆佛教道场很少有现代图书馆,连图书室都不多。再举一个例子,台湾佛教比较重视收藏《大正藏(大藏经)》《卍续藏经》等现代权威版佛经和各种有历史价值的古代版本佛经及近现代佛教文化出版物,而大陆道场普遍比较重视收藏学术文化价值不大的《乾隆大藏经》,对中外学者普遍认同的权威佛经版本及近现代佛教文化出版物不感兴趣。

  6回复:何建明教授:少林寺与当代中国佛教的生存与发展

  5.宗教发展,关键还在于宗教思想的传播。但就我们所知,目前佛教典籍众多,而且语言大多比较艰涩,一般人很难掌握其中的意义和精髓。在这种情况下,佛教能否像基督教、天主教那样广泛的讲解经书,从而达到发展壮大佛教的目的?

  何建明:宗教思想不等于宗教学术。对于绝大多数的信众来讲,只要有正信、正见和正行就够了。宗教讲求学修合一,光传播宗教思想是没有用的,关键是在信仰和信心的基础上以生活中和寺院中的修行实践来理解和获得正见,也就是宗教真理。研究宗教的学者不见得就有正见,尤其是那些对宗教有偏见的学者,学问越高,可能离真理越远。任何宗教无非是要向世人传达符合现实社会人生需要的世界观(宇宙观和社会观)和人生观(生死观),使世人积极地乐观地面对世界、实现超越自我的人生价值。所以,传播佛教思想,不见得一定能读多少佛经,而在于对诸如《心经》《金刚经》等若干重要佛经在学修合一的过程中读懂其中的奥义。掌握佛经的奥义与精髓,除了尽可能多读佛经和佛教文化出版物,更重要的是要行动——实践佛法的利乐有情、普渡众生的精神。如果光读经不实践,永远体会不到佛法的奥义与精髓所在。当然,为了引导学佛信众读经,作通俗的讲解是必要的,但这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5.您对少林寺发展是否有其他一些建议?对佛教发展有什么建议?

  何建明:少林寺的发展取决于少林寺的职事僧和全体少林寺僧众学修的程度与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在大陆佛教的当代发展中,少林寺为生存与发展而进行积极与大胆的探索,是有其时代必要性的。衷心祝愿少林寺在探索现代中国佛教发展之路中取得成就,也希望社会给少林寺一些宽容和理解。

  太虚大师的弟子、台湾现代佛教的开拓者慈航法师曾指出,慈善、文化、教育是现代中国佛教的三大救命圈。这是对太虚大师现代人间佛教建设思想的一个精辟的论述,纵观现代台湾佛教的发展,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大道场,无一不是从这三方面入手的。慈善就是要把利他放在首位,就是慈悲救世,佛教慈济功德会将之发展为“济贫教富,教富济贫”。文化就是充分运用现代手段大力推动佛教文化研究和弘扬的工作,办佛学研究所、建图书馆、办杂志和出版事业及电台、电视台等等。教育就是培育现代佛教弘法利生人才,特别是出家的僧材。以上这些方面,当代台湾佛教的发展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大陆佛教界应当自觉地去学习和借鉴。当然,因体制上的原因,大陆地区道场和教界及社会信众的情况与台湾有不小的差异,尤其是在经济来源上非常不一样。经济是事业的基础。当今大陆的许多道场,光靠信众供养是很难生存的,更不可能谈发展。同时,大陆各地政府都在大力利用佛教道场及其所拥有名山大川、文物古籍等旅游、休闲资源,开发旅游观光产业,宗教道场不能置之度外,而应当利用这个东风,一方面坚守宗教的主体性、保护和建设好宗教道场的信仰、文化和教育设施,树立道风新形象,另一方面也应当从中开展一些经营性的活动获得部分收益,增强道场生存与发展的经济能力。

  目前大陆佛教界面临最大的问题,是有大愿心和大悲心的僧伽太少,不少人把学佛只是看作个人的事,而不是“为佛教、为众生”。

  7.在实践中我们还了解到少林寺的门票实际是政府在收,然后少林寺可能再从中收取提成。我们还了解到,除了一些大的寺庙,政府很少会给那些小寺庙财政方面的资助。那么,怎么才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寺庙之间的关系?您理想中二者的关系是怎样的?

  何建明:我不清楚少林寺与政府之间在门票收入上是什么关系,但我认为,少林寺若从政府的门票收入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是完全合理的,因为政府是利用少林寺的品牌发展旅游业而获得收益,少林寺则可以利用这些提成支付寺院的日常开销和开展弘法利生事业。

  中国古代的佛教和道教道场大多是靠官府和官绅来供养的,而民国成立后中国宗教进入到了政教分离的时代,按说,政府没有责任、也不应该用广大纳税人(包括不信宗教者)的钱来资助宗教的道场建设。目前大陆一些道场的建设有政府的财政资助,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其一,新中国成立后,因为政府宗教政策的多次失误,导致大量宗教场所受到破坏和损毁,政府有责任帮助恢复和重建,但政府不应干预道场经营方式而从中获利;其二,一些具有历史古籍和文化遗产价值的宗教道场,政府从保护的角度给予必要的资助,是合情合理的,但政府也不应干预道场经营方式而从中获利;其三,一些道场与周边环境具有旅游开发价值,政府有关部门想通过资助道场建设,提升旅游开发价值,从而发展旅游产业。这第三种形式,表面看起来是道场建设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政府与宗教之间的关系。赵朴初先生生前曾多次强调,各地政府利用宗教道场发展旅游产业,应当首先尊重宗教,不能让宗教成为旅游产业的附庸,以宗教道场发展旅游,应当以宗教为主,旅游开发为辅。可是,现在许多地方将这个关系弄颠倒了。

  政府与寺庙之间关系,在进入现代社会之后,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政教分离,就目前中国的情况看,实质上涉及当前中国大陆的宗教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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