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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体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22 佛史人物 标签:邬坚巴.仁钦华浏览次数:2348

读体律师-世称见月律师(西元1601~1679)

读体律师,号见月,是明末清初重兴律宗的巨匠,世称见月律师。俗姓许,明万历二十九年(一六○一年)生於云南楚雄。崇祯元年(一六二八年)伯父去世,他信了道教,後来有老僧送他一部「华严经」阅至「世主妙严品」,翻然有悟,即决心舍道入佛。崇祯五年(一六三二年)三十二岁从宝洪山亮如剃度,法名读体。

他自崇祯六年(一六三三年)起,离滇经贵州至湖南宝庆五台庵,参颛愚(观衡)。礼别後游庐山,又渡江至黄梅破头山、潜山等道场,遍礼三昧律师重修的诸祖庭。顺流朝礼青阳九华山,至南京报恩寺,闻三昧在五台传戒,北上参礼。但他这时因衣钵萧条,未能受戒。暂住塔院寺,阅「楞严义海」。崇祯九年(一六三六年)离五台南行,到了镇江。第二年(一六三七年)四月才於镇江海潮庵从三昧受了具足戒。从此以後,随侍三昧传戒诸方,开始阅读律藏,为各方所推重。

崇祯十二年(一六三九年),三昧应请入南京宝华山,擢用他为监院,并为衆讲戒。清顺治二年(一六四五年)三昧将示寂,嘱他继任法席。从此以後,他住持宝华山三十馀年,重建殿阁,筑石戒坛,定制每年春冬传戒,结夏安居,寺规整肃,成为各方的模范。他治事之暇,即从事著述,对於近世律学的重兴,起了一定的作用。顺治三年(一六四六年),清兵借口「华山通贼」,派兵围寺,捕去许多僧衆。他以至诚无畏的精神从容应付,使华山转危为安。他圆寂前数年,应弟子请,曾自撰「一梦漫言」,追述行脚时事和他一生为法奋斗的历史。康熙十八年(一六七九年)正月二十二日示寂於宝华山,世寿七十九,僧腊四十八。御史李模为撰「见月大师塔铭」,方咸享、尤侗各撰「见月和尚传」,都非常推崇他。

见月戒行精严,护法能干。三昧曾对人说∶今日道场魔事不兴,则不显见月的才能。这是我在这一戒期中的收获。可见三昧对他的器重。三昧令他继任华山住持时,他无法固辞,认为要整顿佛门,应该建立规制,革除弊端,按照制度办事。於是提出十条规约,要求全寺僧衆共遵。後来华山宗风闻名於全国,应归功於他所建立的制度。弘一跋「一梦漫言」说∶「师一生接人行事,皆威胜於恩,或有疑其严厉太过未近人情者;然末世善知识多无刚骨,同流合污,犹谓权巧方便、慈悲顺俗以自文饰;师之言行正是对症良药。」(「佛学丛刊」第一辑)。

见月禀性正直,规过无隐。他的生平作事,力求依照律仪。顺治七年(一六五○年) 益大师重治「毗尼事义集要」成,致书见月说∶「律学之讹,将及千载。义净、怀素二师既殁,能知开遮持犯,轻重缓急者,绝无其人。..闻座下奋金刚志,秉智慧炬。革弊遵古,喜而不寐。冀获良晤,尽献片长,以益明圣。」可见对他推重的情形。天童木陈(道<文+心>)在清初望重朝野,目空一切;但他撰「见翁法兄华山大和尚七十寿序」(「宝华山志」卷十一),对於见月秉承佛制整饬僧纪的业绩也表示极大敬意。

他的著述有「毗尼止持会集」十六卷、「毗尼作持续释」十五卷、「传戒正范」四卷、「毗尼日用切要」一卷、「沙弥尼律仪要略」一卷(以上五种均收於「续藏」、前三种於乾隆二年由福聚奏请入藏),「剃度正范」、「僧行规则」、「三归,五、八戒正范」、「黑白布萨」、「出幽冥戒」、「大乘玄义」、「药师忏法」等各一卷。

见月弘戒数十年,戒弟子以数万计,法嗣亦有数十人。「南山宗统」卷五记载他的法嗣有∶定庵基、宜洁玉等六十八人。定庵德基继席华山,著有「羯磨会释」十四卷、「毗尼关要」十六卷、「毗尼关要事义」一卷(後两种收入「续藏」)、「比丘尼律本会义」十二卷,又尝辑「宝华山志」十二卷未行世(今本「宝华山志」十五卷,系刘名芳纂修,福聚参校)。宜洁书玉别号佛庵,自华山分住杭川昭庆寺,重振戒坛。著有「梵纲经菩萨戒初津」八卷、「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二卷、「沙弥律仪要略述义」二卷、「二部僧授戒仪式」二卷、「羯磨仪式」二卷(以上俱收入「续藏」)。清守一的「诸家宗派」中南山律派,以道宣律师为第一世,十三传至金陵古林庵慧云如馨。馨传三昧寂光,为宝华山第一代。自「如」字起演派五十六字,传至浩净发圆为第十六世(蒋维乔∶「中国佛教史」卷四)。其中第七世文海福聚分灯於北京,为法源寺第一代律祖,清代中叶以後颇隆盛。

(林子青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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