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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凡法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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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12-28 | |
绍凡法师(公元1922~2003年) 绍凡法师,生于一九二二年,原籍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韩城乡,自幼上学,一九三六年在宜阳县灵山寺剃度出家。一九四一年在陕西省西安市卧龙寺受戒,并在该寺先后任职。 「文革」期间,受到冲击,然而他爱教之心依旧不减,到外地参学数年,佛学知识得到提高,并积累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一九八○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绍凡法师又回到宜阳灵山寺主持教务,并担任灵山寺住持。 一九九八年六月以来,由于佛教事业上的需要,绍凡法师到洛阳白马寺担任住持,任白马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时还先后担任洛阳市佛教协会副会长,会长。一九九八年七月,担任河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先后多次被推荐为县、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八届常委。 绍凡法师一生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严持净戒,勤修净业。无论在灵山寺,还是在白马寺,他都能严格按照赵朴老生前提出的「僧像僧,寺像寺」的要求,从自身做起,勤奋学习,提高素质,严守清规戒律,严格各项规章制度,从严治寺。近些年来,尽管他年事已高,然而从不搞特殊,率先垂范,早、晚带头上殿,带头在寺院承包一片卫生区,自己打扫卫生。他号召僧众珍惜第一古刹的历史地位,积极维护第一古刹的形象;自觉维护白马寺十方丛林的习俗,自己带头不收徒,不搞裙带关系;积极广招天下大德,严格执行佛教丛林制度。 一九九九年以来,绍凡法师和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一道,对一百亩划拨土地进行了补偿,拆除山门外旧房 绍凡法师因身体状况不佳,多次入院医治,二○○三年八月下旬以来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于 (马金永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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