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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贤尼师(约六世纪)

比丘尼宝贤,俗姓陈,祖籍陈郡,十六岁时母亲去世,为报母恩,三年不吃米、面,仅以葛芋为食;不穿丝绵华丽衣服,不坐床席。十九岁时披剃出家,居住建安寺,严持毗尼,精进修道,通禅达律。刘宋文皇帝对宝贤尼尤为敬佩,衣食等四事供应丰厚。到了孝武帝时,更是雅相敬待,每月供养一万钱。明帝即位後,供养赏赐更多。泰始元年,诏令宝贤比丘尼为普贤寺住持。泰始二年,又敕令她为京都僧正。戒乘双急,威德兼备。明察秋毫,断事如神。善於评事论理,众有冤枉之事,都能应时冰释。宝贤尼生性刚直无阿,从不偏私袒护,附炎趋势,阿谀奉称。

晋初兴平中的净检,是东土第一位比丘尼,最初受具足戒,只是从大僧比丘处。景福寺比丘尼惠果、净音等,曾以此事咨问求那跋摩。求那跋摩说∶「若国土中没有比丘尼戒和尚不能实行二部僧受戒,只从大僧处受具足戒也可以」。後来,惠果等遇到从斯里兰卡来的铁萨罗比丘尼等到宋土,就在元嘉十一年(西元四三四年)从西域高僧僧伽跋摩(此时求那跋摩已圆寂)为比丘戒和尚,铁萨罗为尼和尚在南林寺设坛,重受三坛大戒(此为二部僧戒),但并不是说先前只在比丘处受的戒不得戒,而是说再受一次可以增长戒的善法罢了。因此以後,有些好奇的人就都争著再去受一次戒。但受戒前,未经审察有违佛制。永徽二年(六五○年),法颖律师有感於此,於晋兴寺开讲十诵律,当日就有十馀位比丘尼私下说想再重受一次大戒。故此,宝贤尼就建立了一个僧局,命令京都比丘尼,都到讲堂集中,鸣木宣令∶诸比丘尼不得私自重受具足戒,如审查年龄不够受戒者,师父应该先在众尼前忏悔。忏悔完後到僧局,僧局审查合格,请人检察验定才能受戒。若有违命不听者,即时摈除迁单。因此以後,竟相重受大戒之风得以控制。

宝贤尼师在任僧正之职时,清雅简朴,才德兼备。海众安和,慈悲惠济。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清心寡欲,泰然处世,众人更是敬佩不已。於升明元年圆寂,世寿七十七岁。

(印知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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