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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律师(公元1048~1116年)

发布时间:2010/06/22 佛史人物 标签:东坡墨宝秀风采六榕寺里寻舍利浏览次数:1757

元照律师,字湛然,俗姓唐,浙江馀杭人,是北宋时期弘传律宗和净土教的一位高僧。他幼时依钱塘祥符寺慧鉴律师为童行(沙弥候补者),治平二年(一○六五年)遇度僧考试,因通诵「妙法莲华经」得度,时年十八。熙宁元年(一○六八年)和同学择瑛从神悟处谦(一○一一~一○七五年)习天台教观,同时博究诸宗,而以戒律为主。后览天台「净土十疑论」,始归心净土法门。并依善导之说一意专持阿弥陀佛名号,发愿领众同修念佛,更编成「净业礼忏仪」(今佚),以自修持。又因神悟劝令「阐明『法华』宗旨,以弘四分戒律」,于是历游温、台二州,从事参学。元丰元年(一○七八年),他从广慈慧才受菩萨戒于西湖雷峰。此后,博究南山一宗律学,搜集道宣著作,撰「南山律师撰集录」。常布衣持钵,乞食于市。后住灵芝宗福寺从事著述。

元丰八年(一○八五年)十二月,高丽僧统义天(?~一一○一年)率弟子众来求法,主客(接待外宾官名)学士杨杰陪伴到杭州,曾至西湖灵芝寺谒请元照开示律仪,时元照正讲「四分律删补羯磨疏」,即为演说律宗纲要并授菩萨戒,义天并请得元照所著书携归高丽雕板流通。

其后,元照鉴于当时禅僧轻视戒律和念佛,乃于绍圣三年(一○九六年)翻刻唐「慈愍三藏文集」(即慧日着「往生净土集」),倡导依经律修持,因此引起僧众的攻击,并被控伪造「慈愍文集」。元照乃上书叙明颠末,并检讨古本为证,其事始寝。

绍圣五年(一○九八年)二月,元照于明州(今浙江宁波)开元寺,建筑戒坛依律传戒。政和六年(一一一六年)九月一日圆寂,年六十九,葬于灵芝寺西北隅。南宋高宗绍兴十一年(一一四一年), 号大智律师,一般称为灵芝律师。

元照的思想,主张戒律和净土并重。他常对门徒说∶「生弘律范,死归安养,平生所得,唯此法门。」又说∶「化当世无如讲说,垂将来莫若着书。」因此他出家后数十年间,以奉持戒律,专修净土自行;以聚徒讲学,弘法着书,并祥究律宗传承,楷定南山九祖,后世称为律宗中兴的大师。

元照力说比丘受持净戒的必要。他说∶「出家之人,若禅若教,以至房居,所习虽殊,未有不登坛受戒者。世多偏学,见学律者薄为小乘,见持戒者斥为执相;而不观己身削发染衣,复不思自心登坛纳具。且受不持,虽受何益?」元照认为入道归心,须有始有终。有始即须受戒,专志奉持,一切时中,不可暂忘。有终谓归心净土,决誓往生。他的往生观,又属于他力本愿的范畴。他说末法之时,自无道力,唯净土法门是修行经路。因此门全假他力,即弥陀世尊本誓愿力,光明摄取之力,但具信愿行三法,即得往生。

元照以二种教观,判别释迦一代佛教,以求在娑婆世界入圣得果的教法,为娑婆入道教观;以修行往生净土的教法,为净土往生教观。此土入圣的教观,有大小偏圆之殊;净土往生的教观,则是圆顿纯一大乘。元照的弟子戒度评价这二教观说∶「约娑婆、净土二土,分别教观之纯杂,为前古所未闻。」(「观无量寿经义疏正观记」)元照以为娑婆入道,以观心为主;净土往生,以观佛为要。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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